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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绥阳县首例销售假药案入刑宣判

2016-12-20 13:03来源:编辑:轩皓宇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周婷)12月20日,多彩贵州网记者获悉,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销售假药案,目前,该涉案人员已全部入刑宣判。

2016年8月,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药品监督检查中,先后就绥阳县旺草镇某药房当事人方某销售涉嫌经营“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假药案,绥阳县蒲场镇当事人杨某销售涉嫌销售“江中牌健胃消食片”假药案移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案件移送绥阳县公安局后,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县公安局对供应商卢某开设的遵义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查获“咳喘护肺宁”等十个品种假药及假药销售记录35本,并通过案件线索,中国直播网,查获绥阳县旺草镇某药房当事人陈某经营“咳喘护肺宁”等三个品种假药案和绥阳县黄杨镇某药房当事人桂某涉嫌经营“特效筋骨康”等两个品种假药案。

近期,经绥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对上述涉案人员一审判决:一是判处告人桂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告人桂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二是判处被告人杨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被告人方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中国直播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被告人杨某、方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三是判处被告人“陈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禁止被告人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悉,绥阳县公安局、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遵义某公司立案调查中,查获假药销售清单,清单显示假药销售流向涉及贵州省30多个县市区,卢某于2016年6月15日起被拘留于绥阳县看守所,7月被绥阳县人民检查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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